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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辽宁辽阳 好,我的车位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辽宁-辽阳 01-28 13:47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辽宁辽阳 好,我的车位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去年我的车两次被刮,话费一千元修车,物业收取了物业费和车位费,与物业沟通后不予赔偿,年底想暂缓交物业费,但是主动交车位i费,被告知不交物业费就不收车位费并不给车位,我年底前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已经送达他们传票开庭之前,物业已我过期不交车位费将车位转租出去,我之前多次到物业缴纳车位费,但是他们不受,请问,我请求赔偿案修车费,解除两费捆绑收取,继续由我承租车位是否法院能够支持,物业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我还能否得到车位??我是否可以主张合同法的优先承租权,物业前后两次电话要我单独交停车费,我马上就去但是到了之后又捆绑,按照合同法,物业对继续合同已经没有异议,我也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物业是不是应该继续与我履行合同,我有2014年物业费停车费收据,没有正式合同书,所有的通话和他们拒收停车费我都有录音录像,已经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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