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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太苛刻了!

北京-朝阳区 01-29 18:53  悬赏 0  发布者:将官司进行到…… 给我留言  回答:(6)
据我所了解,我们国家一般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但在我车祸被撞后一段时间起诉后,法官似乎故意为难我,非要让我证明到我当初被撞后就出现了现在的症状。我已经证明了一切,现在所有的证据都证明就是对方撞的,按照《民事侵权法》,应该已可以作出判定,可法官一定要让我证明到那一个点上,即你现在的伤当时撞后就诊断是现在的伤,这未免有点强人所难了!法官的这种绝对直接的因果关系判定,应该在什么时候采用?我看法官现在有点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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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9 19:03
你好,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29 19:17
你好,需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1-29 19:24
你好,可以做鉴定,能证明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
回复时间: 2015-01-29 19:31
这是可以做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5-01-29 19:52
你好,需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1-29 20:59
需要看证据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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