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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请教

广东-韶关 01-10 09:49  悬赏 0  发布者:小巧玲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房地产商按期发出了收楼通知书,但业主发现楼房根本没有达到收楼的标准,于是与售楼人员进行沟通,售楼人员应承说再迟一下再收,但现在已过了三个月,也没有通知收楼,那么想问一下,物业管理费是否有收的理由,还有房地产商是否存在要赔偿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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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09:56
请勿重复发问(问题已经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1-10 10:59
在你没有售楼的情况下,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来承担的。至于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楼,存在违约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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