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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43岁,零时给工地干活,受伤致小腿三处粉碎性骨折

 02-01 23:04  悬赏 0  发布者:zhangc……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安康 回答:(1)
本人女,44岁,工头开车到镇上去接的我,在工地上零时给工头转运水泥,水泥垛上的水泥滑下来砸伤小腿,三处粉碎性骨折,工头却说你们只是零时的没有签合同,你们自己的责任,明明知道有危险还去干。请问:没有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吗?我有责任吗?女的在工地上可以干这么重的活吗?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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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01日 23时26分
没有签合同也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地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一年才可以取钢板,在医院住了70天,赔偿的话只赔偿那70天的吗?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

回答: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只要该事故造成的损失,都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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