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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登记

河北 01-11 00:06  悬赏 10  发布者:bXZ7307 回答:(1)
李某(男)张某(女)为夫妻关系,2009年2月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是以李某的名义签订,9月两人通过法院离婚,法院将该商品房判给了李某,10月李某又与王某结婚,婚后李某持法院判决及结婚证同王某共同申请房产登记,能否将王某直接登记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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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96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1-25 19:08
可以登记为共有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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