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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02-08 12:53  悬赏 25  发布者:187106……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1)
(摩托车与货车同一方向行驶,摩托车与电动车反方向行驶)事发时电动车主在非机动车道上缓慢行驶,摩托车借道超车,撞倒电动车车主,摩托车主翻滚到货车后轮下,当场死亡,电动车主脚踝骨折,事故责任判定为电动车和货车为次要责任,摩托车为主要责任。(责任判定为电动车主违反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死者(摩托车主)家属要求电动车主赔偿6万元。电动车主应该给吗?
电动车主脚踝骨折三个月都还未消肿,家中所有生活开支只靠儿子儿媳每个月3800元工资。儿子结婚时欠帐还未还清,家里还有6个月大的孙子,并患有先天性左耳畸形,需要在5岁时做手术(费用为15万左右)。电动车主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又该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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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09日 20时04分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根据责任认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电动车主脚踝骨折,先由摩托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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