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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04-22 14:45  悬赏 10  发布者:dw5170……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龙岩 回答:(2)
我在工作期间因物品落下砸段手掌指骨,在家修养了一个月(因公司有医保社保的福利待遇,但我实际工作才20几天,还没满1个月)现在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我工作没满一个月,没有办理医保社保,所以医药费用只给我报销一半,修养一个月也只补偿一点生活费,没有按实际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全报 


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不是说应该是工资按原来的算,医药费全部报销吗
问题补充:
那这样的话
公司是不是应该为我医药费用全部报销,修养一个月也按正常上班的工资全部赔偿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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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2日 15时02分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你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工伤治疗费用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2 14:48
不合理,单位应该为你去申报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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