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牟金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工伤死亡

安徽-宿州 01-16 04:38  悬赏 15  发布者:Ywi7234 回答:(5)
请问:根据2011年的工伤死亡标准,在去上班的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是否属于因工伤死亡?其赔偿标准伤怎样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6 10:21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16 09:15
你好,属于工伤。你们安徽宿州的标准是: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16 10:02
您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回复时间: 2011-01-16 10:14
如果死者负同等以下责任,应属于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根据2011年1月1日新实施的工商保险条例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1-16 12:29
是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83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367
河北 保定
人气:161914
广东 深圳
人气:20918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