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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谈好的工资发放

新疆-昌吉 01-16 14:26  悬赏 10  发布者:uGE4335 回答:(2)
我是11月底与新疆吉木萨尔县的一个化工公司电话应聘办公室行政资源主管,邮件形式草拟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试工期工资为3000元,过后接到公司短信形式的邀请通知,要求我尽快到公司上班,于是11月15日我到了公司上班,在单位工作到1月5日被公司认定不适合此岗位而被辞退,但是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发现公司是已最低的实习工资900元予以结算的,我对此工资很不满意,所以到现在也没有去领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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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6 14:32
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1-16 18:14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低于这两个标准,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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