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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

河南-郑州 01-17 23:54  悬赏 10  发布者:zxd596…… 给我留言  回答:(1)
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9]559号); 
1、199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死亡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在2000年元月1日以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参见:《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 
执行日期:2000年5月23日 
我父亲是1972年病故的当时只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我母亲当时只有28岁是农村妇女没有工作,按劳保法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我母亲当时能列为遗属吗?能从2000年5月23日开始,按上面1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并补发以前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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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8 11:28
时间太久。建议向单位查询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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