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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03-03 08:56  悬赏 10  发布者:眷恋只是往事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我父亲在乡镇上一家工伤上班已两年多了,当地这种工厂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9月份一天,父亲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左髋骨骨折,后经红会医院治疗,已于2014年10月中旬回家养伤,期间医疗费用均由厂方承担,我母亲当时是在医院陪护父亲的。2015年春节前,父亲找厂方老板谈工资事宜,老板只给6000元钱。父亲当时入厂工作时工资是按天谈的,一天120元,所以父亲觉得只给6000元不公平,而且父亲现在是髋骨骨折,当时手术还算比较大的手术,近一年之内都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以后也将是无法从事重一点的体力劳动,请问我们现在该怎样维护父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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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3日 12时47分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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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3 09:15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5-03-03 09:20
没有合同的话,需要走仲裁程序。认定工伤,享受相关待遇
回复时间: 2015-03-03 10:31
申请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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