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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转让问题

 01-19 11:42  悬赏 5  发布者:liweiz……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1)
我于2004年购买一套二手房,是属于安居(我理解是公安局的福利分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完成,当时因土地证是国资局统一管理,我看过是划拨性质,没有过户,近期国资局要将土地证统一办成小证(一家一本),公安局已经将土地证过户的契税缴纳完成,但我到土地管理局柜台询问时,工作人员说因这是安居类土地,国家规定只能将土地证由国资局转为原房主(公安局退休人)所有,不得再将土地证转让给其他人,就是说我办理到原房主的名下后就完成了,不允许转让给我。请问国家真的有这种规定吗?(因是工作人员说的,感觉应该是真的)如果真是这种规定,那等多年后房屋拆迁时是否影响拆迁补偿费的方面?拆迁时对我有经济损失吗?
问题补充:
原房主愿意协助办理。现在对安居房的定义不太明白:
安居房是指什么类型的房产?有什么特点吗?
我买的是二手房,别人都说是安居房,现在的房产证可转让过户,原房主的单位(公安局)也已经缴纳了一部分土地税(一栋楼8万多元,不知是不是土地出让金),土地证可以过户到私人名下,这种房屋还是安居房吗?土地证可以过户到原房主名下为什么不能转让过户给我呢?很是不明白,有什么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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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9日 11时49分
建议你和原房东协商,要求其协助你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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