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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却不能享受应有权利

江苏-扬州 03-05 11:00  悬赏 0  发布者:乐慧毛毛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女的,独子,结婚后户口未迁走,且婚后2个孩子也落户在女方,去年村里重新分配土地,负责人要求我老公户口迁过来,我们夫妻和孩子都有地,倘若户口不迁过来,则我和孩子都没有地,多方协调不成,后咨询省长信箱,经上级调解,村里答应一次性补助5年的费用给我一人。因为都在外地打工,没有多余时间跟他们周旋,当时就答应迁就这样的处理方案,孩子是没有地。
现在村里有块承包田,均以外包给承包商,村民都享有补贴600元人/年,现在我和2个孩子又没有享受。(一子跟老公姓,一女跟母亲姓。)村里还是那个说法,孩子父亲的户口过来就都享受!
请问,我和孩子能按照正常法律享受应有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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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5 12:45
继续通过原来的上访程序要求解决问题。
追问:

请问,我们母子三人是否均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啊?
其实不是很在乎那点钱,就是这些当官的太亨,该有的不给,都哪里去了?
主要是争口气。
如果不做上访程序,走法律程序怎么个弄法?
请指教,感谢不尽!

回复时间: 2015-03-06 15:18
继续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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