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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权利被侵犯的问题

湖南-郴州 03-09 21:39  悬赏 35  发布者:czdk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原来是本村的,后来因学习迁出本村,户口迁出本村后,村里产生经济效益,出租土地收取租金,要迁回本村被拒绝,之后一直被拒绝迁回本村了。不过我一直居住在本村,后来以长期居住地为由从派出所直接办理了落户手续。落户后,本生产组一直不承认我的户口,只当是空头户,村里的选举、组上的选举都没有我的份,不帮我打证明,不帮我代交各种费用(其它村民都是代交的),不享受各种待遇,不给参与财产分与(村里出租土地有钱分)。

    我应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基本权利,据说其实只是组里几个干部不肯,我是否可以直接告个人,他们的行为对我的心里造成极大的伤害,,是否可以让他们对我进行精神损失的赔偿,赔偿额度能达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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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2 15:14
可以以村委或村民小组为被告通过诉讼确认你的本村村民身份的,判令该村民小组或村委给你该村民待遇;你不能请求精神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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