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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煤气入户费

河北-张家口 03-10 15:20  悬赏 0  发布者:随便gwb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1年9月购买了张家口市宣化万枊公寓楼房一套,并交纳了“煤气入户费”3800元,市政府已于2011年6月20日下发了 张价[2011]90号文件规定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取“煤气入户费”,已收取的应退还。但开发商在附加条款中将“煤气入户费”改为“煤气接口费”为由不退还,但拿不出国家收费标准,并说你们可以组织起来到政府上访,请问这符合国家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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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0 15:24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咨询主管部门的,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

谢谢,但开发商说我们没见到文件,你们找政府,政府给我打电话让我给我就给,这就是明说不讲理,我不想和他们多说,只是想通过国家正规渠道把问题解决,我该如何处理,再次谢谢您第一时间给我解答,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3-10 15:27
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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