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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法实施咨询

福建-厦门 03-12 17:10  悬赏 0  发布者:xiabin……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个问题:我国不动产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登记,然本人在农村有一套房子,也有宅基地使用证(由父母建造,登记我的名字),后由于升学将户口转出,毕业后户口转至单位,未转回村里,请问这个要怎么处理?
另,由于爷爷去世后留下瓦房2处(年代较久远),均无宅基地使用证,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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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2 17:34
你好,好关于登记于你名下的房子问题,因房屋产权属于你,按房地一体原则,虽户口已迁出村集体,你仍有宅基地使用权;关于你爷爷的瓦房基本与前面的类似,登记具体流程,请咨询登记部门
追问:

但国土资源法规定农村一个家庭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否相悖?谢谢您!

回答:

目前的法律规定是有不协调的地方,按相关规定,你仍然享有房屋产权,同时也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你的的使用权会受到一定限制,不得翻修,重修,待房屋倒塌或处于不可居住状态后你便失去继续使用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把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成员。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谢谢

追问:

可是我还有父母在啊

回答: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你户口迁出后你父母户口在村集体的话,他们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追问:

没错啊,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可是我家连我爷爷留下来的共有三处啊,我村普遍存在这样的模式,爷爷辈建一间,父辈建一间,我们这辈建一间,那一个家庭户都之前有两套

回答:

你好,请综合上述回答理解,如还不清楚,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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