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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问题

 03-13 20:00  悬赏 25  发布者:孤独的秋千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
我于2008年6.1号入职某公司,当时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没给个人。在我印象中当时只签了3年。以后没有续签。我上周一和公司提出未续签合同辞职并补偿我7个月的补偿金。人事经理说档案太多。要过2天才能看合同。周三人事经理找我给我看了合同。合同期限是1.固定期合同。2008年6.1至2011年6.1。
2、无固定期,2008年6.1(我怀疑这个日期是公司加上去的)
请问、1,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2,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以什么理由?
3,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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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3日 23时11分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分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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