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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安徽-淮北 03-13 20:44  悬赏 0  发布者:大周同志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咨询:我于1988年参加招工进入粮食局下属的乡镇粮站工作,1997年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同工,按照规定应由单位为我缴纳养老金。2001年粮食系统改制撤销乡镇粮站,要求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直到这时才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一直是空白,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当找到粮食局领导被告知:个人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补领拖欠的工作以及谈其他问题,当时由于家庭实在困难急等用钱,所以被迫签字领取了8个月的拖欠工资,过后由于粮食局领导更替,相互推诿,加之个人法律意识不强一直拖到今天没有解决,与我有着相同经历的部分同事,分别通过托人找关系,粮食局先后为他们办理养老金补缴,现在他们有的都开始领取退休金了,最近再去找粮食局领导讨说法,被告知我的问题已经过了时效期,就算我通过法律途径也告不赢的。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希望由单位补缴养老金?谢谢!!!
问题补充:
感谢您的指导,我想再问问,粮食局不办理,我还有什么办法?或者是到什么部门反映管用?单位领导说的时效问题到底存不存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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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3 21:07
可以要求补交的
追问:

感谢您的指导,我想再问问,粮食局不办理,我还有什么办法?或者是到什么部门反映管用?单位领导说的时效问题到底存不存在?谢谢!!!

回答:

到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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