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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纠纷--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浙江 09-09 13:58  悬赏 10  发布者:失落的鱼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基本工资加提成),现在因为公司拖欠我基本工资,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提起反申请,说有个单子过交货期没出货可能成为库存,总金额为1W6美金,要我赔偿10W人民币(实际原因是厂家生产来不及,交货期迟了2个月,国外客户现在不提货,公司赖掉说交货期没迟)。
请问
第一,我是否应该赔偿?毕竟生产不是我安排的,我只负责跟客户联系,而且是交货期晚了,客户现在没明确表示到底是要不要货,货物还在公司(关于单子问题,双方都没提交有效证据)。
第二,估计劳动仲裁以后,公司还会纠缠去法院,那么由于合同期要到2010年3月才到期,请问,这半年我是否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签订合同?
问题补充:
如果我在仲裁的时候已经声明解除合同了,但是公司不服,去法院上诉,那么按照劳动仲裁那边的说法是说他们的裁决书是作废了的,那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只能等到法院判决以后才能去工作?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不可能等半年以后再去工作的呀,劳动法规定不是拖欠工资就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吗?请问如果我仲裁后我想去上班,但是法院那边还没判决,我该怎么办?
我7月18日有快递辞职信给公司的,而且公司是拖欠工资,但是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是不能去其他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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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0 06:59
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辞职的话,就不可以去别的公司.
回复时间: 2009-09-09 14:06
不用承担。
不能,除非你申请仲裁的时候由于拖欠工资已经声明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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