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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支付了客户现金,有权利追回吗

云南-红河 03-14 09:15  悬赏 0  发布者:yys24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公司出纳,我们一个合作客户要跟我们解除合作合同。签合同时他支付了我们公司55000元外加15000的押金。共计7万元。解除合同时我们公司的销售告诉我退他7万块钱。由于签订合同时我还没有来这公司上班,销售也没有告诉我7万元包含了押金在里面。我退了他7万,他把押金单给我让我退他押金。我核对单子无误,就把押金退了给他,总计支付了他85000元。实际上我只应该支付他7万元,多支付了15000元。当时我还写了解除合同说明,合同上面的金额我写成了85000元。还盖上了我们公司的公章。后来发现多支付了他现金,就联系他,他刚开始说可以退回来,后来就一直关机联系不到他,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去他家找,他家人说不知道去哪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我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多支付的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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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4 09:44
单位有权要回
回复时间: 2015-03-14 09:29
找齐证据向法院起诉是可以要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5-03-18 15:07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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