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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申请支付令吗?

福建-三明 03-15 11:35  悬赏 10  发布者:曾菊生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2013年3月借钱19万元给别人,约定期限一年月利息两分,在2014年到期他说没钱还(没有付我一分钱利息),鉴于我们关系一直不错,我就让他再延期一年,在2014年4月2日写另一张借条(前面写的借条撕毁了),现在应该2015年4月2号到期。但是现在他没有还钱的意思。现在他们男人在南昌工作,女方工作在本地,年前办理退休了(暂时不在在本地)。现在男人电话都不接我的,女人可以电话联系上,女人表示说愿意卖房还债。(我又担心她卖了房子又不还钱)
    这种情况我能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吗?需要哪些手续。还是只有去起诉一条路可走。
    现在手下证据有:1.2014年写的借条。2.前段讨钱的录音,追债的电话录音(可以说明借款时间始于2013年)。3.部分钱款转帐给他的银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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