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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安徽-合肥 01-24 10:12  悬赏 0  发布者:hNk9010 回答:(4)
请问:对方因一点矛盾事后带人来我住所惹事因意见不和动手打架被我拿刀(家用菜刀)划伤(据派出所说轻微划伤),是对方在我毫无防备下先动手的,也是对方先拿砖头要砸我家人的,我见家人被打怕年老的父母和有孕在身的老婆受到伤害才回屋拿刀的。当时对方是两个年轻力壮的人而我除了年老的父母就只有带孕的老婆。请问我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对方需承担什么责任?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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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11:09
您好,如果是您为了防止家人受伤且对方先动手的,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可能防卫过当。
回复时间: 2011-01-24 12:20
报警处理,警察会根据调查的情况定性,个人认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11-01-24 13:17
你的防卫有点过了,如果对方只是轻微伤,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1-24 14:18
属于正当防卫的,但是防卫过当,要承担医药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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