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可红  
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索赔

 03-16 11:49  悬赏 0  发布者:shenb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4)
2015年2月27日19时,驾本人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桥附近阳光足球场旁路段时,因被告在此由其建设管理路段处(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桥附近阳光足球场旁)道路右侧行驶车道内设置障碍物水泥墩(水泥墩尺寸:长1米,宽1米,高1米),因此导致为原告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本人机动车损毁严重,与导致本人(车辆驾驶人)身体多处受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6日 15时59分
你好!
首先,你虽然发生在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但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你选择这一规定对你有利,这个不需要交通事故鉴定,你只需要证明在障碍物水泥墩发生的事故即可(这个可以是报警记录证明)。你可起诉障碍物设置者——广州市流溪河水务管理办公室。
最后,你的车辆损失可以在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委托鉴定。人身损害可提供病志及发生的票据。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专业,认真,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6 11:52
交警先认定双方责任. 起诉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追问:

1、此车辆没有卖商业险,
2、当时报了警,交通警察没有出警,也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
3、对向行驶2车道(单向行驶单车道)在车道的正中间出现不可不让影响安全障碍物。此路段不是禁止通行路段,且沿途为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3、此路段建设部门与障碍物设置者为广州市流溪河水务管理办公室,
4、根据流溪河水务管理部门说,此路段是防汛道路,但属于道路,且允许小型机动车通行。
5、车辆至今停放在修理厂,为经行维修。已接近报废状态。
想咨询一下接下来应该怎样处理此事件。

回答:

先报警取证

追问:

咨询过交通警察部门,他们说他们只能提供证明有车在此路段撞到了水泥墩,不能出具责任判定。

回复时间: 2015-03-16 12:00
建议尽快报交警取证,必要时诉讼索赔。
追问:

1、此车辆没有卖商业险,
2、当时报了警,交通警察没有出警,也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
3、对向行驶2车道(单向行驶单车道)在车道的正中间出现不可不让影响安全障碍物。此路段不是禁止通行路段,且沿途为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3、此路段建设部门与障碍物设置者为广州市流溪河水务管理办公室,
4、根据流溪河水务管理部门说,此路段是防汛道路,但属于道路,且允许小型机动车通行。
5、车辆至今停放在修理厂,为经行维修。已接近报废状态。
想咨询一下接下来应该怎样处理此事件

回答: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的上述已经知悉,我认为陈述清晰,关键问题是没有交警部门介入,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你的证据怎么提供呢?事故现场至少要有照片等证据呀。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66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6 12:34
1、可能属堆放物侵权案件。2、不必须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堆放物所有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4、可要求水务管理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起诉要求赔偿,堆放物侵权案件部分事实举证责任导致,故如果诉讼对你有利。
回复时间: 2015-03-16 12:3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建议您先跟此路段的管理部门沟通,协商确定具体的赔付问题;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且属于允许通行的道路,对于道路管理部门与设置障碍物的所有者都应当承担责任。
      再次,如果对方不予赔付,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车辆损坏照片、设置牌的名称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3-19 12:34
附相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回复时间: 2015-03-16 12:51
你好,报警由交警定责。事故责任划分后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责认。
1、此车没有商业保险,可以在交强险内要求其赔偿。剩余部分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现在再向交警报警,并向上级交警部门反映情况。
3、4如果没有设置相关表示,由相关负责部门承担一定责任的赔偿责任
5、如果已接近报废状态可以由保险公司定损,如果修理费用高于车辆价值可以作报废处理。
你个人所受损失,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如我的回复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08
首先要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才知道的。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12
你这个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要看路障设置单位设置的合不合理,有没有反光标识,如果存在过错,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24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及时报警,交警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的责任,受害人根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进行索赔,对认定书不服的还可以请律师帮助申请复核。身体受到伤害的索赔时应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索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具体金额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一般司机、车主、保险公司都是赔偿义务人。
  • [辽宁-葫芦岛]
  • 杨静律师 VIP
  • 电话:15898271391
  • 296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59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障碍物的设置一方承担责任,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单位在肇事路段放置了障碍物。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59
交警先认定双方责任. 起诉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16
你这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应按侵权处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单位在肇事路段放置了障碍物。以此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23
你好!本案可依照侵权责任进行处理,先与路障设置的管理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过程可录音,协商不成建议尽快提起民事诉讼,收集证据主要包括侵权的损害事实、侵权方是适格主体、损害事实和侵权方不作为的因果关系三方面。
广西交通事故案件律师  何芳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30
1、应该和水务管理办公室协商解决,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2、协商不成起诉;3、起诉前你应该收集a、现场事故的和障碍物水泥墩设置位置的照片(多方位的);4、了解阳光足球场旁路段的性质,为什么设置水泥墩,是否合理合法。5、我认为你应该主张水务管理办公室承担主要责任,你驾驶车辆观察不够,单方肇事应该承担次要责任;6、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我认为“人民法院可能要你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理由是a、事故路段不是市政道路可能是防汛道路或者是为足球场服务的道路,b、水泥墩是有规则的有作用的,设置可能有一定的原因,c、水泥墩尺寸:长1米,宽1米,高1米很明显,正常行驶应该能够发现和避免。7、如果交警不能认定事故责任,交强险只能赔偿你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其余的就得你和水务管理办公室承担了。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35
赔偿标准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37
你好!你这个应属于民事侵权。要看路障设置单位设置的是否合理,如存在过错,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16 15:24
让交警尽快出具事故认定。若其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让其开具事故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3-16 16:1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案子与我去年处理的一案子基本相同。最终是由路政段赔偿几万元,虽然过程是比较艰难的。对于该案件的确认,第一点就是要明确事故发生的事实。因为已经报警了就有记录作为基本的事实认定。您自己也需要去拍照记录一下。事故车辆损失需要发票为依据的。
其次,关于人身损害的事实,有医院的病历等为证,医药费需要发票为证据。
再者,除了保赔保险以外,我建议您可以连路政和施工方了,并录音取证。证明对方已经知晓您的情况。事先应该支付相关费用。
最后,等医疗结束后,起诉解决。案由是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会按照过错责任来分配的。基本的事实法院会做好调查,您只要把证据准备好就可以了。作为受害方可得到赔偿的。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的话,加我好友我发一下案卷材料给您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3-16 17:10
首先由交通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公司定损,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16 18:32
委托律师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 1001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7 06:06
请先报交警认定责任。不管怎样,路段施工管理人肯定有责任。协商解决不了可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17 10:20
由交通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公司定损,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17 17:39
首先,应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
回复时间: 2015-03-17 20:50
你好,其实你这个问题很简单。你直接起诉施工单位以及该道路的管理者,你这类案件属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本律师多次代理此类案件,经验比较丰富。你这种案件取证很容易,只要公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现场拍照,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上海静安区
广东潮州
广东东莞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55037
上海 静安区
人气:78336
广东 潮州
人气:14711
广东 东莞
人气:394688
山东 菏泽
人气:348286
福建 厦门
人气:13897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