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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息完,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江苏-南京 01-26 14:41  悬赏 20  发布者:叶盛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我2007年到单位,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2008年我怀孕,目前所有假期都休完了,合同3月份到期,现在单位找各种理由劝退我,但我都没同意,不知道3月后单位如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能否拿到赔偿
问题补充:
我是做营业员的,在我休假期间,每天可以早走1小时,所以我的销售没有别人好,现在单位就以这个理由,叫我签违纪单,我没签,单位是想以这种理由辞退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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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6 14:43
产假已休完,赔偿就不涉及产假问题,按正常解除处理,如果因合同到期不续签而解除,单位应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1-27 11:02
你好,不许签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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