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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用

 03-23 13:44  悬赏 25  发布者:nantan……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毕节 回答:(1)
甲有两个弟弟、两个妹妹,父母皆健在。1989年甲结婚,随后分家,当时甲的父母将承包地分成三份,甲分得一份,因甲会手艺,其所分的那一份是最贫瘠的那一份。不久,甲及其妻子儿女又都从其父母的户口簿中分出,另成一户,甲为户主。1998年土地重分,但由于村里工作做得不细,没有重新为甲户及父母一户确定土地,也没发放土地承包证,一仍他们按原来分家所得进行种植。2009年,因甲的两个弟弟相继成家,其父母又将剩下的两份土地分给其两个弟弟。此时其两个妹妹都已出嫁,但两个妹妹都没有将户口迁出,并且在夫家都没有分得土地。2012年,因为政府扩展城市建设,甲所分得的土地恰好在征地范围内,大幅度增值。这时甲的父母及妹妹要求甲将土地拿出来均分,其理由是当时分家,只是家庭内部分配一下使用权,而土地的整个承包权是整个家庭所有,现被征用,应该拿出来所有家庭成员平均分配。但甲不同意,其理由是虽然土地是当年分家所得,但其户口早已在1989年独立出去,已与父母不是一户,并且1998年国家土地已经重分过,虽然村里没有为其明确以及发放土地承包证,但也照样没有给其父母一户发放土地承包证,也没有明确给其父母一户,而这些土地,村里一任其种植十多年,也基本是默认属于他承包,所以现在征地已与其父母那一户无关。请问,此事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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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3日 13时58分
按原有的承包土地证确定需要安置的人数分配补偿款,没有转出户口并且在男方家没有得到土地承包份额的女子也有份参与补偿款分配。
追问:

但甲与其父母从1989年起就不用同一个户口本了,他已在派出所另外立户,另成一户了,难道还算一户吗?

回答:

主要看当时签土地承包合同是属于家庭几个人口为家庭承包的。分户后,原承包合同继续援用当时的家庭户口人数。

追问:

您的意思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如果没有得到土地承包证,就以第一轮土地承包为准,是不是?

回答:

是这样,实际双方都在继续以原合同履行义务。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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