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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约定问题

 03-25 13:11  悬赏 0  发布者:烟雨疏疏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在婚后(至今在婚)用属于婚前财产的房屋变卖后所得款项购买了一套住房。但由于我在该地区已经有一套住房了,受政策限制,不能再以我的名义购房了,于是,用妻子的名义购买了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她一个的名字,并且注明单独所有。但是,由于所有款项均由我支付,并且有详细的银行进出明细可以佐证。而且她也答应可以放弃对房子的所有,所以,我想办理婚内财产约定,即:进行房产证更名(变更为本人单独所有)。请问:一:在房屋交易中心实施更名的话(由她单独所有变更为我单独所有),需要再次缴纳契税,营业税什么的吗?如有,是多少?二:即使变更为归我单独所有,对于房屋交易中心来说,是我个人财产,但是这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我个人所有吗?即:已经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还是依然是共同财产?三:我们之间对此进行了约定,并且各自签字,按手印了。这样就足够具有法律效应了吗?还是需要公证才有效?如果公正的话,是否又需要缴纳营业税,评估费,房产价值XX%的公证费?请详细告知。这对我很重要,烦请您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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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5 13:34
有工本费,没有契税、营业税、个税
是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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