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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山东-临沂 03-26 19:43  悬赏 0  发布者:iqinli……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1月23日下午五点后由于其他工作本人并未下班,物流公司送来一部分生产急用件到公司,因为当时公司内其他同事都已下班,所以部门领导安排我前往收货,物流送货人员驾驶叉车倒车时由于车速过快我来不及闪躲而被撞倒在地失去知觉昏迷不醒当晚住院。一直到2月4日办理出院手续后在家疗养,直到3月2日回公司上班了解到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内已认可,临沂市工伤至今未批准。3月20日银行卡内汇入536元为2月份工资,由于工资太少,本人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也曾依据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向公司讨说法,但与公司内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到2月份部门考核请假为病假,据公司管理部门介绍说保管员属于操作岗位,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因2月份一直在家休养未曾出勤,公司绩效考核无得分,因此我的工资只能拿到固定工资部分,扣掉五险一金后仅有536元,请问公司这种说法公平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利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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