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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亡,赔付问题

 03-27 14:43  悬赏 0  发布者:laoman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长春 回答:(2)
我家里是吉林延边的,父亲48,有工作,腰椎受伤属于工伤。后因家庭债务外出打工。在河北丰宁有一个矿上工作,一月份,下班时候出了事故,小腿摔断。送到医院治疗。在进入医院一周的时间即将做手术时,当日凌晨发生并发症,造成昏迷。经抢救转到ICU一直昏迷不醒。大约二十多天的时间,于2月18日早晨离世。我父亲在矿上参保,现在正在做工商鉴定。父亲在院期间费用一直是矿上帮忙拿。现在我想请问
1.父亲在院期间的医药费与我们家属有无关系。
2.父亲在院期间,家属陪护时发生的费用矿上有没有义务负担。
3.如果工商鉴定下来,我父亲的情况,工商保险可以赔付多少。
4.矿上还需要赔付我们家属什么费用,大致多少?
5.做工商鉴定期间,我父亲尸体在火葬场存储发生的费用应该由谁负担。
6.现在家里有我奶奶,我母亲还有我,赔付之后的费用应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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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7日 17时13分
你好,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7 16:53
如已经认定工亡则医疗费用都由单位承担,按工亡待遇标准支付,具体赔偿金额请律师详细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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