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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过程纠纷问题

广东 03-27 18:42  悬赏 0  发布者:zdqain……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本人曾有一套住房,贷款于2015年2月9日已结清,有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再购房应属于首套房。现购买另一套二手住房,贷款已经批下来了,在卖家赎楼的过程中,银行查买方(本人)人民银行征信发现贷款还没有更新,仍显示未还清上一套房的贷款,导致银行不放款给担保公司,无法赎楼。现人民银行回复无法确定何时能更新,而这并不是由于本人征信有问题,只是系统滞后。现在卖方以我的征信有问题为由,认为我违约,停止与我交易。
   请问,卖方以此为理由,停止与我交易,买方算违约吗?若不算违约,买方是否可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另外,买方卖方中介签订三方买卖协议时并未约定赎楼过户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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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7 19:03
对方属于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追问:

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另外现在房价上涨,是否有补偿?十分感谢!

回答:

这种情况很难的。

追问:

请问现在想要变更贷款主体,换成我老公贷款,继续交易,但卖方不同意。若解除合同,我只能得到定金吗?若我这边不同意解除,卖家主动解除,可以返还双倍定金吗?

回答:

你可以解除,卖方也可以解除。为什么一定想获得双倍定金呢,卖方有什么过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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