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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临时租一辆大货车(注:口头租赁,无租赁合同),同车主去卖货方家里拉罐子

上海 03-29 11: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伤者临时租一辆大货车(注:口头租赁,无租赁合同),同车主去卖货方家里拉罐子。中午十一点多在库房装好罐子,把车子开到卖货方的房前空坝里,伤者一直在车上面(和罐子在一起)。车停好后(车在卖货方的院内),车主和伤者妻子去洗手,伤者就在车上摆放罐子。等车主和伤者妻子回到车旁边的时候,看见伤者从车上掉下来了,后脑勺和腰部着地。他们急忙过去扶他,但没有赶上,他们连忙打电话叫救护车,在上海松江中心医院入院(注:当时家人只有伤者妻子一个人在,她不识字并且身体一直很不好、记忆很差,所以当时也没有报警)。经过上海市松江中心医院的检查,确诊该事故致使他腰部骨折、后脑勺两处骨折、大脑小脑旁边有血块和水肿(两处)。截止3月28日,伤者病情加重,伤者儿子和妻子与该医院主治医师方主任协商将伤者转到上级医院,并于3月28日上午转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仁济医院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
注明:该货车车牌号:沪D42380有挂靠单位,具体单位为:   。具车主交代该车买有保险,但因车主欠挂靠单位的钱,故车主未拿到该车的保险合同。

想请问一下这件事哪些人有责任呢?伤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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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9 12:24
主要责任在伤员。车辆驾驶人员如没有及时提醒安全,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追问:

当时摔下的高度有3米,车辆驾驶员没有提醒安全,卖货方和场地所有人有责任吗?

回答:

卖货方和场地所有人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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