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合同审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商品房买卖纠纷

四川-成都 03-30 13:29  悬赏 0  发布者:飞哥哥我来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成都买了一套房子,收房时发现紧邻房屋有条臭河沟(有2-3米宽),但是当时的沙盘上把水沟制作的位置离房子很远,以比例计算有几十米,对房屋不构成影响,现在要求开发商对河沟进行处理,但是开发商以河沟不属于用地规划范围(以河沟为两地区交界地)为由拒绝进行处理,还有现在收房了开发商直接把沙盘跟换了,取消了河沟。请问成都有没有对沙盘上的河沟等制作有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业主如何进行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0 13:53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3-30 13:32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30 13:49
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就以上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交房,建议双方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3-30 14:49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广西贵港
山东聊城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6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81
山东 菏泽
人气:216913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75
浙江 杭州
人气:1014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