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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广东-惠州 02-01 09:39  悬赏 0  发布者:jane21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2年因兴建公路,村里将责任田分配调整,留下一片约50亩为集体发展用地。在98年经村建所规划为新农村建设用地,村组长在会议上宣布规定细则“现有地皮足够一户一套有多,有钱人先建。由于村干部擅自改变规划,同时2010年5月4日小组会计需要建房(有二子)一报2套,接二连三一户报几套,有多少个儿子就要报多少套,有的上两年建了新楼几层,再报二、三套,立即将剩余几十套地皮报完了,本来是村集体的利益,先变成村干部及部分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这显然违背了法律。但因村干部带头违法,搞的问题一发不可收拾。现在也没法子处理了。上访都镇政府,镇政府领导也许由于临近换届及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竟出现这样的大问题,担心影响其官位,怕受到降级甚至撤职,对此事是置之不理的。部分村民现在这条公路的旁边一块空地霸占了些地方以来建房(这块空地是2001年村书记与组合作搞的蔬菜交易市场也用了上10亩耕地)。政府那边据透露是随便没盖房的人盖的,但是这块地还没有详细规划。由于地理位置好,妒忌的人多,也难于建下来。现这些村民想这样,如果得不到那块地,就向高级行政机关上访,多占多建的人的房闹到最后就拆。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以得到那块土地来建房?请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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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0 09:20
按照法定程序,对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影响乡镇政府反映,乡镇政府不作为可以向县级政府反映。
对于公路旁地块的建筑,应取得合法审批建房手续方可建设,否则容易引起更多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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