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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培賞

山东 05-03 15:11  悬赏 5  发布者:莱芜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在你百忙之中烦请你几件事。请您能回答我,谢谢您。
1. 我工伤自2008年2月至今,单位只给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结算工资时应怎样计算?是按天,还是按月?(我结算时应按我出事前平均工资还是按08年城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什么?)
2. 双休日(我单位只休一天)节假日如何计算?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我的平均工资,我应不应该向单位要差额部分?
4. 家属护理费应如何计算?(住院期为2个月,在家3个月)
5. 工伤期间除以上之外,还有没有别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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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3 15:29
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工资按月结算,班费另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家属护理也应当计算护理费的,如你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建议还是找律师提供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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