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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不及时

湖北-武汉 04-03 22:24  悬赏 0  发布者:jcg_20……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12月看中一套二手房,当初与中介商谈时明确要求在2月底过户(但未在合同中注明,有相关QQ聊天记录)。2014年12月25日买方、卖房及代理人。中介签订合同,并于当天办理贷款手续。2015年元月贷款银行通知我银行手续已经办好,具备交易条件。截止到3月16日由于房东原因一直未过户(房东及其代理人解释为太忙很少回家。一次过户时由于对方离婚手续不齐而未实现),期间我多次督促中介,并致电(短信、微信)卖方要求过户。合同中现至明确:“物业交付时间为卖方收到出交楼押金外全部房款当天”,违约责任中注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5天未履行期限”. 合同约定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现在我有敦促中介和代理方过户的短信(微信)记录,并于3月19日用微信发出过一份《关于敦促及时办理伟业佳苑5栋2单元1401室过户的通知》给中介。另外于3月30日发出律师函给中介要求尽快过户(要求代转卖方),但卖方也未就过户时间进行回复。
我的问题是可以认定对方违约么?是直接将卖方和中介一起起诉到法院?还是与中介一起起诉卖方?起诉程序直接自己起诉还是通过律师代理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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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4 09:58
多名律师已回复,依照协议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4-04 11:20
最好详细咨询律师后决定如何启动诉讼程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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