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王远洋  吴健弘  徐荣康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纠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江西-宜春 04-07 13:01  悬赏 25  发布者:lzllzl……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开始是一块18左右的山,靠大马路边上的,为了做好人让隔壁小组的人从大山里手搬出为住,才挖机平了一个大约可做两排房子的地基,原本我爸是好意让他们多余的场地做院子的,需要用的时候要收回的,只是这样说的。然后由于场地闲置了两年,现在开始动工,我们小组的人进行干预,要求他们赔款,不赔款就不让建,而且要再建一排房子,要求我们家无条件拿出,有五户人一人出3000元,再加上他组补的4万,全组来平均分,我爸不知怎么的就签了,说怕别人欺负,拿出来就不会欺负他。
这是刚签的协议如下:
    协议书
向务村兴发利组为甲方、拖板岑王甘洲黄华芳等为乙方、兴发利李高程为丙方、经以上三方充分磋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具体如下:
一、由甲方出让荒山一块给乙方兴发利部分人员建房使用。土地名管金坳林权证号靖安县林证字(2013)第0908090016号四至方位东至谢家礼埚沟直上,西至王甘洲拖拉机路、南至李高程山、北至黄甘洲黄华芳、钟有彪的山。
二、出让费人民币陆万圆整。由于此地块原经营权属丙方。属其中补给青苗费、损失费二万圆整已付(其余四万圆)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并同时废除乙方同丙方原签定的青苗补偿协议。
三、甲方出让的地块不允许乙方及兴发利本组部分组人约五至六户建房使用,不能做为其他用处。甲方本组建房者,只限本人建房不能再转让到兴发利本组之外的任何人。甲方部分建房者、建房时,甲方要责成其房屋高矮
及样式必须同乙方所建的房屋保持一致。做到美观实用,如有个别人暂时无力建房,甲方也应保证兴发利建房者不在地块中做其他用处,并促使其尽 快建造。
四、协议生成后,各方不得为建房所需而破坏原王甘洲拖拉机的路,如以后有其他变故,改变了此路,相连的地块仍可扩充建房。乙方、丙方无权干预所扩充的地块、或提出附加条件,但填补土方损坏丙方山林,由甲方建房者同丙方另协议补偿青苗费。
五、出让年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如有变故以法律为准,如被国家佂用有偿补给的情况下,地面物归各业主,土地权属归还甲方。
六、兴发利组建房者,在此地建房屋的土地转让费由甲方、丙方和本组建房者内部协商,乙方无权干涉。
七、协议生成后,乙方、丙方虽其供原有的或者已办成的有关手续,给后建房者以便再办理建房手续。丙方林权证四至方位也应做相应的变动,已便建房者办理建房手续。
八、四至范围的空闲地分配,中间通道公共享用,其他小通道为各自房屋。
九、丙方同乙方原协商的其他事宜,有不影响兴发利组建房者的前提下,甲方无权干涉。如兴发利组建房者与丙方发生任何矛盾与乙方无关。
十、乙方建房面积已确定,甲方并本组建房者,必须确保乙方面积不受影响。中间通道由做集体所用,如甲方本组建房者用地不足,自行与乙方协商扩充,商后提供。乙方不负扩充费用。
十一、本协议从协商日起自然生效,并具法律效应。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有关部门仲裁或向当地法律部门起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丙方各一份,备份一份。
 协议地点:钟三华家
 甲方代表签字:熊友华 钟三华 肖学繁
 乙方代表签字:黄华芳 钟有德 钟承发 徐思旺 
 丙方代表签字:李高程
在堂人:肖学平 肖学良 曾玉森 肖学林 曾兴流 熊友安 廖祥贵 钟大华 肖学红 肖学文 肖学忠 钟有彪 黄淼芳
2015年4月4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7 13:24
建议诉讼解决。
追问:

这个林权证的名字是我的,我都没有签字,这份协议是有效协议吗?
然后这个协议真的太不合理了,我可以通过法院定为无效协议吗?还是本身就是无效的,还有就是协议有异议采取法律手段有时间期限吗?

回复时间: 2015-04-07 16:52
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2830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