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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12月25号开始在一个公司上班,说好试用期2个月,但是因为工作不喜欢加上公司说试用期没有5险

上海-浦东新区 04-09 10: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年前12月25号开始在一个公司上班,说好试用期2个月,但是因为工作不喜欢加上公司说试用期没有5险,于是于2月10号辞职,我要求马上结清工资公司也不同意,但是后来3月给我打卡的工资却比应得的多一些,当时以为是公司效益好,新员工离职了也还有年终奖励呢。可是4月又发了2000块工资,于是就纳闷了,怀疑应该是公司在我离职后没有消除我的工作记录以为我还在上班所以继续在发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情怎样处理?如果我联系他们后公司却要我归还已领的多余工资的话该怎么办呢?因为上两个月不知道工资是多发的已经用了。所以现在很忐忑,就想不联系算了,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这种状况也是糟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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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9 11:39
应当予以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4-09 13:29
这是不当得利,应当及时返还给单位。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回复时间: 2015-04-09 16:38
应当及时返还给单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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