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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需要补办的收养公证

四川-成都 04-09 11:45  悬赏 0  发布者:zjasch……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我本人(26岁)需要办理出国手续,现需要办理收养证明,但是公证处需要民政局开具的收养证书,我去民政局咨询,其表示因我已超过14岁,不给于办理,我个人是小时候就被现有的养父母收养,当时因农村比较落后,没有办理相关的证明,另外户口本上注明了养女,请问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办理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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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4 10:01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99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并发生私自收养的,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即可。
不是在社会福利机构领养的,民政部门则无法出具收养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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