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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公司的赔偿

广东-广州 02-11 19:06  悬赏 0  发布者:心碎cs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老公因公出差在外地遇火灾死亡,得到当地政府的赔偿后,其所在公司还会有赔偿吗?老公生前所在公司有给他买社保和商业保险,现在他们公司说只有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赔付,没有其他的了,不知道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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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1 19:09
算工伤,按工伤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2-11 19:11
工伤死亡待遇仍然应当有,不受影响。
回复时间: 2011-02-11 20:20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2-12 13:19
属于工伤,可要求按工伤死亡标准赔偿。社保机构与公司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先认定工伤,然后进行仲裁,要求赔偿即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复时间: 2011-02-12 20:59
可以按工亡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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