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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问题

河北 02-12 23:00  悬赏 20  发布者:Kae7160 回答:(2)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家共5口人(父母及弟兄3个),分得土地12亩。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我县的政策是在原有承包关系上顺延承包30年,(当时我家老大大学毕业已在县局工作,并已结婚;我家老二未考上大学,在一个人企业打工,我是老三中专毕业尚未就业)。我于土地延包工作完成1年后参加工作,并在2001、2002年于老二与我相继结婚。现在,家中父母已老,兄弟面临分家,请问这12亩土地经营权是哪些人,弟兄3家各应分得多少土地。注:二次土地承包合同签名均为父亲,因他是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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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2 23:24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作为单位的,只要是家庭成员都有份额,怎么分是家庭内部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2-13 16:29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父母年老,作为儿女有义务帮助他们经营,所得收益归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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