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企业改制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企业经营不善宣布解散员工

湖北-恩施 04-22 20:36  悬赏 0  发布者:133779…… 给我留言  回答:(3)
1.我是XX集团XXXX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从2006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2013年12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停止生产,接着放假至2015年4月,企业决定解散员工,请问该企业应该怎样补偿被解散的员工?

2.2014年-2015年4月放假期间的生活补贴应该是什么标准?

3.2006年公司开业至2015年,期间2007年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应该补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3 14:37
还应当补偿9个月的工资即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4-22 20:41
视您的具体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而定,建议您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5-04-26 11:32
1、公司解散,应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应不低于最低工资。
3、当然要求补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91
山东 潍坊
人气:13224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9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74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52
安徽 合肥
人气:14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