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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期限过后1年半时间担保还要承担责任吗

广东-深圳 05-03 21:24  悬赏 0  发布者:12911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2013年9月帮朋友担保借款,借款期限是3个月还款;但是我做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是我朋友3个月后没有还款,一直有还利息之2015年2月,在这之前我不清楚一直只是还利息这事情,以为当时3个月后已经还清楚款。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没有知会我这个事情。到了今年2015年4月债权人说我要承担责任。(补充借款合同写利息每月2000,在借款期限支付8000咨询费,我有我朋友转款记录。每月支付10000利息和咨询费有是15个月,我朋友因为生意失败从今年3月起无法还款,当时借款额度10万)我想了解这种情况我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补充:
合同还有一项:担保期合同生效日起到借款到期日另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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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04 09:11
1,若没有明确担保期,担保期为6个月,是主债务当期之日期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5-03 21:38
关键看协议上有担保期限没得,如果没有,则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5-03 22:20
要根据借款合同内容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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