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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补助问题

 05-04 16:55  悬赏 20  发布者:qsm926……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日照 回答:(2)
我的母亲是日照岚山人,系沂述河洪水东调工程伤残民工,因东调工程结工时治疗未愈,故其医疗费凭有效单据由原临沂地区东调工程指挥部据实报销。1987年东调工程指挥部合并到临沂地区水利局后,由地区水利局(后改为市水利局)凭单据报销,并发给生活补助费每月40元,每半年由母亲本人来临沂报销,领取。当时因为去临沂有诸多不便,因此当时申请将报销医疗费改为医疗补助费固定下来,按期发放。1996年1月起,补助标准为每月补助医疗费140元,生活补助费60元,总计200元每月。临沂市水利局每半年将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给母亲。当时规定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协议规定以外标准的一切问题,有本人负责,和临沂市水利局,东调工程办公室无关。现在物价这么高,200元的标准肯定不能满足日常的就医和生活需要,请问律师,现在能否根据现在的情况去要求原部门进行赔偿呢。期待你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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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 电话:15863391001
  • 93758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7日 09时17分
你好,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5 09:45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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