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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又单方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是否不作为?

广东-揭阳 05-05 19:03  悬赏 0  发布者:xinw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18日向当地法院申请对相关违法建筑申请强制执行,当地法院于3月20日受理。然后市国土局在4月10日又单方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4月13日作出裁定,说市国土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上述情况,法院作出的这个裁定是否损害我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而本应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而被市国土局无故撤回。这种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吗?揭阳市国土局没有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是否为行政不作为?
问题补充:
我是信访举报人,不是被处罚人。里面涉及的是我举报后,被国土部门调查立案的11户村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对11户村民和国土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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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5 19:24
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追问:

不能申请复议吧?我是信访举报人,不是被处罚人,是在我信访举报后,国土调查立案,对其中的11户违建进行立案,并发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让自行拆除,但是11户被处罚人没有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所以国土局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又无故撤回申请。国土是否算不履行行政职责?而且法院出的这个裁定,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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