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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回迁非住宅公房欠租问题

 05-08 15:21  悬赏 0  发布者:aaabbb……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7)
1996年回迁公房后发现左右两旁为在建筑工地无法经营。未与房管部门签租约。一直未使用。2005年附近建筑完工后才开始使用至今。房管部门未有签租约定价。现却要求我补交1996年至今的由他们定的商铺租金。当年因环境不能经营,现在我能不能拒交?房子用途为非住宅,我用作住宅,是不是按住宅租金补交?
问题补充:
非住宅用房,因回迁时四周一直在建筑,沙尘滚滚不能使用而门面比路面低2米以上。空置多年后。形成失管房,没签租约。曾经在2005年使用作住宅用途,现房管部门以商业租金要求我补交20年商业租金。如何能免交或以住宅租金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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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1日 16时58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回迁公房的依据和使用的事实情况是否有政策依据。如果没有,单方面决定是不能作为事实合法律依据的,您可以不支付的。
   二、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并定性为租赁关系,也没有实际通途,而且实际交付的房屋也不能正常使用的,房管局本事存在不作为明显的情形,我认为其主张的事实依据不存在,没有法律关系的牵连。
   三、房屋用途除了规划之外,自己是可以选择使用的,一刀切的行政强制的合理性不存在。
   四、主张时效的问题,租金的主张时效只有一年,法律角度来说应该是没有依据了。
  综合四个方面来说,房管局主张的额事实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支持您拒绝。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交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8 15:55
你好!
稍后分析。
我的补充: 2015-05-08 16:22
首先,96年回迁后未签订租赁合同,至2005年才签合同,这期间收租金没根据。
其次,2005年至今房子用途是非住宅且有合同,你应该按约定缴纳租金,但法律保护2年,超过部分除非你自愿否则法律不予以保护。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5-08 16:22
首先,96年回迁后未签订租赁合同,至2005年才签合同,这期间收租金没根据。
其次,2005年至今房子用途是非住宅且有合同,你应该按约定缴纳租金,但法律保护2年,超过部分除非你自愿否则法律不予以保护。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追问:

2005年也未签约,房子为公租非住宅房

回答:

你们之间是合同关系,没签订合同就没根据。但如果实际居住,要缴纳租金的。望采纳支持!谢!

回复时间: 2015-05-08 16:4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1996年回迁公房后发现左右两旁为在建筑工地无法经营。未与房管部门签租约,那么该房屋您是否实际占用,如果已经实际占用,不管是否经营,原则要支付一定的占用费的,但是完全按照之前的租金进行并不合理。
    其次,关于住宅的交付要求问题,如果跟出租方约定了房屋租金的具体缴纳方式或者要求,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5-08 17:21
如果没有跟房管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话,就不存在支付租金的事情,即你没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如果你实际有居住情况,房管部门倒可以向你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回复时间: 2015-05-08 20:0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现在的问题是两个,一是关于96年至今20年的租金你是否应当交的问题?二是如果应当交应按住宅还是商用来交?
首先,第一个问题,由于你们之间没有对租金及交付方式及期限做书面约定,所以,要求你缴纳20年的租金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如果缴纳,也没有依据是按商用来缴纳。
最后,建议你对该事情采取冷处理,就是你可以不缴纳,或是不按商用来缴纳,如果对方认为你违约,他对你可能采取诉讼方式进行追讨,但是一旦走入司法程序,那么就要看证据,而目前对方是没有相关证据的,故你不必担心,可以不用按对方的意思进行支付。
以上建议还望能帮到你,如满意,尽请采纳!后期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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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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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8 20:06
建议搜集无法经营证据,以此抗辩。
回复时间: 2015-05-08 20:45
1、公有门面房,空置多年后。形成失管房,没签租约,我要是房管领导,就不租给你了;2、让你补交房租,还是租给你用,你要不交,那只能租给他人,国家财产不能闲置;3、你承租的房子只要不违法,可以在2005年使用作住宅用途的,但是不是少交房租的理由;4、同意给你继续承租公有门面房,就很好了,我认为没有办法免交或者少交房租的。5、我意见如果继续承租对你利大于弊,就补交房租,继续承租。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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