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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

山东-济南 02-23 08:44  悬赏 5  发布者:xmj4411 回答:(6)
我是一名高三学生,未成年,在学校举办的元旦体育节上参加“四人同足”(就是两块长木板上订了四条绳子。四个学生分别把左右脚分别套在两块木板绳子里,一起行走的一项活动)时不慎跌倒,后面三位同学压在腿上,造成右侧内、外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在我受伤后,学校及相关人员没有一个对我进行救护,最后是同学将我送去医院,我想知道学校负多少责任。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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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08:56
答: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23 08:57
学校负有一定责任,就赔偿数额可以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则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23 09:48
你好:学校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23 10:19
学校有责任,赔偿数额可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2-23 13:51
体育竞技活动出现伤害在所难免,学校如果提供的竞技场地、用品等不存瑕疵,学校一般没有责任。至于你说的你受伤后学校没有对你积极进行救护,他在这方面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应付一定的责任,但是,责任不是很大。
回复时间: 2011-02-23 18:56
学校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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