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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服役5年的城镇退役士官,退役后受到的   不公平对待

山西-吕梁 05-09 17:09  悬赏 0  发布者:gf退伍军人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名服役5年的城镇退役士官,退役后受到的   不公平对待
 
      
我叫高峰,是一名服役5年的退役士官,于2004年12月退役回家,在规定时间内安置未果,后与民政局安置办沟通,选择自谋职业,在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发放方面,本人得不到应有的待遇,特反映有关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高峰,男,1982.年9月出生.汉族,山西省吕梁市人,于1999年12月入伍到武警北京总队九支队服役,2004年12月退役回到户籍地---山西吕梁市离石区,档案随即转到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
    二、待业及自谋职业有关情况
2004年12月退役回家后,第一时间到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安置办报到,安置办的领导让我留下联系电话回家等消息。直至2014年,在这十年之中,我也问过几次,中间有一次说已经给我安排工作,是由于迫于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压力,才给我安排了一个虚拟的工作岗位,我很愤慨,后来我问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当地政府会给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办法是当一年兵给一万和当地平均年收入的两倍之和。民政局让我等待公正后再给钱,但却一直没有音讯,2014年初本人提交自谋职业申请,民政局说2014年底给我具体的答复,2014年底再次问时,民政局说准备2015年初先做公证,2015年3月17号我再次问,民政局说计划有变,他们说2012年之前选择自谋职业的人太多,总的补偿金已经超过1千万,现在地方财政没钱,工资都快发不出了。现在准备实行两种补偿方案,2012年之前退役的少给或者不准备给,2012年之后退役的就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之所以做这样的补偿方案,是因为2012年之前退役人员多,需要给付的钱也多,2012年之后退役人员少,需要给付的钱也少,我觉得不应该有这样的差别待遇,还有就是士兵退役安置期间应该有每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有关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情况
1、在生活补助费方面
    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建立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我2004年12月退役,到现在2015年3月,一共122个月,根据政府上述规定,民政局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300元),为我发放12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即300元×122=36600元。
    2、在社会保险关系方面
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规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吕梁市离石区民政部门应该协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我办里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
    四、本人诉求
针对《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人诉求有三个:
1)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应为我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费,按照当一年兵给一万元和当地平均工资的两倍之和给付。
2、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应为我一次性发放12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36600元。
3、吕梁市离石区民政部门应该协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我办里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
 
 
     一个为部队默默无私奉献了5年的退役士兵   高  峰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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