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江苏 02-23 12:38  悬赏 0  发布者:54434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6年4月在某私营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截至2010年年底。期间,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2011年公司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口头和我谈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许肯给付六个月的资补偿。根据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以第四十条第二项进行规避其责任(公司有法律顾问)。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0 08:4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1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