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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要货款

吉林-白城 05-11 10:36  悬赏 0  发布者:杨淑果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1年湖南辰溪县金涛欠我货款38000.00元,我多次催,就是不还,我聘了律师,重新打了借据。后来他换了手机号,也就联系不上了。2013年我患了病,手术了。从新欠据到现在已过去两年了,我还可以催要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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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1 10:42
可以要,及时找人,立案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5-11 21:56
这是可以要的,可以到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这二年没有催要,确实已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已过的后果是你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但你的欠条仍然有效。如果对方不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可以援引诉讼时效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及时收集他现住所的信息,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邮寄送达即可。只要他签收邮政的专用快递,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案件胜诉后,你可以申请法院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这样的老赖,就得让他的信用不良,让他以后无法正常从事商业行为,届时他会主动清偿你的欠款。
追问:

现在只知道他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回答:

可以的,让法院邮寄送达,如果他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问题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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