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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他什么

 02-24 10:48  悬赏 0  发布者:baoba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公司向第三人租了一辆新车,租用两年后合同解除,第三人来提车,可是这个时候公司发现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都是公司的名字,第三人只能拿出一张公司名义买车的发票,公司现在怀疑是总经理用职务之便用公司的名义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这辆车,由第三人租给公司,用租金付了贷款,车辆在公司使用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公司出的,公司现在想主张对这辆车的所有权,想咨询一下法院会支持谁,车子应该是总经理的还是公司的。如果总经理是一次性付清车款的,这辆车又应该归谁所有。 
   现在公司已经与总经理解聘,分手协议是在发现问题前签定的,总经理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分手协议,支付给他分手费,但公司认为总经理在车辆所有权问题上有争议,想通过司法途径搞清楚车辆的问题,然后才能判断是不是还应该履行分手协议。我们现在是想起诉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没有证据说明自己是车主又拿了公司两年的租金,要求他返还,迫使他说明事情真相,但不知道以什么名义起诉总经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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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2月24日 10时57分
1、公司有权起诉第三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2、如你所述属实,总经理违反了《公司法》中有关高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总经理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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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4 10:52
1、关于公司与总经理的所谓分手协议,须根据协议具体内容予以确认是否须履行;
2、车辆应归公司所有,对于第三人,公司可向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回复时间: 2011-02-24 10:56
1、可以起诉第三人要求其返还租金;
2、总经理的行为需根据有关证据具体分析;
如需帮助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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