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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求高人指点

辽宁 05-15 16:00  悬赏 0  发布者:34923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司机,给私人开小货车,去年4月份开车把一人撞成植物人,二级伤残,判我主要责任,车主跑了,车挂靠在一家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我属于交通肇事罪吗?
证全,不是人行横道,也没有交通信号灯,他突然穿道,我躲没躲过去,情况就是这样,也没超速
如果原告要我赔偿的钱我确实无能力承担,会转为刑事责任吗?
我确实没钱,赔偿不了法院会怎么判我,急,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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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5 19:55
关键看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你挂靠的公司也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回复时间: 2009-05-16 11:33
不要逃避不会转为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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